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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平台诈骗老人3.5万元损失难追

【标题】求职平台诈骗老人3.5万元损失难追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客服'招聘信息,平台客服以高额提成为诱饵要求添加微信。对方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才能入职,诱导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将钱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但因账户已被冻结,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工资质且存在虚假宣传,要求退还费用;公司辩称系个人与第三方交易,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注册信息、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平台未对招聘方进行实名认证。张某某提供通话记录及平台订单截图,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电子证据被平台删除。公司出示的所谓'用工协议'被证实为伪造文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平台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79条损害赔偿条款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平台应强化招聘方资质审核,求职者需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资金冻结时应及时报警,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云端备份。针对老年人群体,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并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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