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客服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假客服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作为个体经营者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办理公共服务业务,后接到自称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账户异常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对方提供虚假平台链接并发送二维码,张某某扫码支付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客服,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平台已注销且无法追溯责任,否认存在虚构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讯记录及支付凭证,确认其与涉案APP客服的通话及转账事实。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交的截屏及下架通知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电话诱导扫码付款,核实平台资质及客服身份。因涉案APP已下架,建议及时保存支付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与民事维权双线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