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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租客3.5万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租客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租房合同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租房平台租住房屋,期间平台客服以'投资理财需先支付押金'为由诱导其转账。7月,公司员工通过QQ冒充公检法人员,称其涉嫌经济犯罪需立即转账至指定支付宝账户进行'退款理赔',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事实、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正常商业纠纷,且转账记录显示为自愿投资,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张某某提供QQ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短信通知记录,公司仅出示转账到账回执。经技术鉴定,QQ账号存在异常登录痕迹,但未能完整还原对话过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存在冒用公检法名义实施精准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部分转账用于投资场景,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的诈骗手段,重要交易应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完成。遭遇精准信息诈骗时需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与对方私下交易导致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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