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提现受阻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家政服务名义实施诈骗,涉及约3.5万元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其购买的医疗养老套餐需补缴安全账户费用。在诱导下,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按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发现该公司已失联,且转账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签订合同,称其行为属于自愿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银行流水及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公司存在虚构服务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3.5万元转账款项,并承担本案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52条证据规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账户管理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短信诱导转账,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服务资质。电子证据需及时保存并申请司法鉴定,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冻结账户,避免资金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