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聘投资岗遭诱导跨境转账3.5万
【标题】学生应聘投资岗遭诱导跨境转账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投资顾问招聘信息,应聘后被冒充公司投资导师的李某以'高收益项目'为由诱导。对方通过视频会议要求开启屏幕共享,伪造跨境资金监管流程,以'缴纳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等名义分三次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共计约3.5万元。后经核实,该公司并无相关投资业务资质,李某系冒充投资老师实施精准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已尽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按要求完成入职流程,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招聘平台后台记录,发现该公司发布岗位时未公示资质信息。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屏幕共享授权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应聘流程说明。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电子数据固定证明,最终确认诈骗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
【分析启示】招聘平台应加强资质审核,求职者需核实企业信息及岗位真实性。涉及资金跨境流转时,应警惕所谓'监管账户'等话术,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支付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