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网购遇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学生网购遇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后,遭遇冒充平台客服的诈骗电话。对方以订单异常需转账至安全账户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平台否认该订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审核义务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虚假客服诱导转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客服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无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验证程序,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及平台投诉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张某某因未核实客服身份亦存在过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赔偿损失;《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非法账户资金应依法予以追缴。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订单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交易并报警。平台应完善客服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提高对'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的警惕性,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