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公司主营生活服务,因招聘求职场景中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旅游出行优惠活动,对方以客服人员身份添加其微信并承诺可代办手续。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方式向对方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实际账户不符。期间对方以'缴费后办理'为由多次催促转账,直至行程临近才察觉受骗,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通过社交平台被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分子骗取服务费用,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交易系与第三方财务人员私下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客服的微信对话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申请笔迹鉴定。经核查,仲裁委认定张某某确系通过社交平台被虚假客服诱导转账,但因未能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影响部分事实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服务费2.8万元,其余损失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经营者欺诈需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保持警惕。遇到资金损失需立即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维权困难。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防止被冒充客服实施诈骗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