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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投资理财损失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求职时,被自称公安民警的账号诱导下载虚假投资APP。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转账后,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便'资金解冻'。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连续操作,最终被转走全部款项。因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信息导致损失,且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承认平台存在虚假账号但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员调取资金流向发现,涉案账户与公司关联业务存在异常转账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扣除张某某未充分核实信息的合理损失部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用人单位应加强平台账号管理,对员工培训反诈知识。资金流向追踪技术可有效识别诈骗账户特征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