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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遭骗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后遭遇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对方以公司客服名义称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通过微信发送二维码收款链接。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发现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流向,随后失联。平台虽未直接参与转账,但未及时核查异常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赔偿损失;平台认为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提供服务协议,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虚拟币交易明细,确认李某使用平台客服头像实施诈骗。平台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身份核实义务,且未对异常转账操作进行有效阻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婚恋平台因未尽平台监管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平台需建立客服身份双重验证机制,用户应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遭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保留所有电子证据链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