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求职者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求职者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导游岗位,因年龄较大被要求支付培训费及保证金共计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导游招聘广告,对方以提供旅游出行服务为由要求其先支付3.5万元费用。张某某通过平台客服添加微信后,被诱导点击链接转账至对公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运营资质且已失联。期间对方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以激活账户,最终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产生的风险。双方对转账用途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产生争议,张某某仅能提供转账记录和部分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及20天的监控视频。公司承认账号曾存在,但称已主动封停并配合调查。仲裁员结合转账性质及平台审核责任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但因证据链未形成完整闭环,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与招聘信息真实性,警惕任何要求预付款项的招聘行为。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可疑账号及时封禁并保留监控记录。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避免单方面转账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