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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客服骗转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客服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约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经线上面试后被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次日,自称公司人事的陌生来电以账户异常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对方伪造公司文件,谎称需缴纳保证金,通过视频会议要求张某某签署空白合同。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且无法提供对应岗位招聘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承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考勤记录。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虚拟币交易记录进行溯源分析,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联。经调解,公司承认未核实对方身份,但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返还2.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招聘流程严格审查,警惕冒充客服诈骗。求职者应核实对方身份,避免信用卡支付至不明账户。电子数据固定需及时完整,建议保留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避免资金损失扩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