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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投资平台诱导充值诈骗案

【标题】虚假投资平台诱导充值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网络招聘平台诈骗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涉及虚拟币交易及资金侵占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融分析师'岗位。面试后被告知需缴纳3000元'入金保证金',并提供其信用卡信息。公司客服以'投资导师'名义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以'系统升级''保证金退还'等借口拖延,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资质且交易记录显示资金流入虚拟币通道,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称该为正常培训费用,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缴费,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及交易记录。张某某提供信用卡支付记录及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对方以'投资导师'身份要求转账并承诺高额回报。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平台截图,无法证明实际服务内容。经调查,该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且虚拟币账户无法追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引导资金转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裁决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以'投资培训'名义诱导转账,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渠道合法性。建议通过正规金融平台进行交易,保留完整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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