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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老师诱导扫码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老师诱导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被以投资为名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以'内部渠道'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电话指导资金拆分至多个账户,并谎称需脱离平台交易才能保障安全。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平台无法介入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背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交易属于用户自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身份核实材料。经比对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无实际任职证明,且资金流向与平台业务无关。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个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8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话术。用户应核实对方资质,避免脱离平台进行资金操作。发现被骗后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