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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员工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员工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以领导身份自称,谎称公司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其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转账至虚拟币通道后报警,警方认定该交易属于非法集资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资金;公司辩称该交易属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平台完成案件串并,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李某通过婚恋平台伪装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仲裁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认定关键证据效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回约2.45万元,认定剩余资金因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导致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虚拟币交易缺乏法律保障,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