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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支付宝转账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支付宝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建立联系,后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并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虚拟币通道。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宝验证码,谎称需验证资金流动轨迹。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和监控视频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业务关系,主张其系自主转账行为,且未提供相应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屏幕共享操作记录及监控视频。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也未证明已履行反诈提醒义务。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比对,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相应赔偿义务;同时判令张某某承担部分举证责任瑕疵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网络安全法》第47条网络平台监管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建立实名认证和身份核验机制,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警示。用户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保留屏幕共享记录、聊天痕迹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