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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追责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张某某发现对方提供的平台链接为虚假网站后,因未及时保存证据导致紧急止付窗口关闭,最终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风险提示义务,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已通过弹窗提示防诈信息,受害者未及时核实资金流向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公示记录、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平台注册协议,张某某出示微信转账记录及对方伪造的贷款审批通知。经核查,平台确实存在未明确标注第三方支付风险的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第1173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个人应提高防诈意识。遭遇资金损失后,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时限。对于要求预付费用的陌生平台,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真实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