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教育培训APP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教育培训APP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平台用户,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在线教育培训项目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被推荐一款名为'学习通'的教育培训APP。客服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其下载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名诱导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盗用,共计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APP真实性且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APP为第三方独立运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公司提交了与APP开发方的合作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依据举证责任分配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责任,裁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款项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避免沦为诈骗工具。用户需警惕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