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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诈骗案:冒充婚恋对象骗3.5万元充值款

【标题】家政服务诈骗案:冒充婚恋对象骗3.5万元充值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注册家政服务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号以婚恋为由诱导充值,产生资金损失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应聘家政服务岗位,被添加微信后遭遇自称'某公司高管'的对方以婚恋关系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和'培训费',共计约3.5万元。款项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对方迅速将张某某拉黑,平台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信息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尽审核义务,且交易通过微信私聊脱离平台监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未封停账号的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用户注册协议及风控机制说明。仲裁委重点审查平台审核流程与资金监管责任,确认涉案账号存在异常行为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交易范围内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退回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

【分析启示】平台应对入驻商家进行实质性审核,发现异常交易应主动介入。求职者需提高警惕,重要交易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保留完整证据链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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