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贷款专员骗取客户资金被追缴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贷款专员骗取客户资金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曾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从事家政服务,因涉嫌虚构投资理财场景骗取客户约3.5万元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身份,通过短信群发诱导客户点击伪造链接。其谎称可提供贷款垫付服务,以'先垫付后返佣'为诱饵,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客户投资款共计约3.5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经查,张某某实际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其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并脱离平台交易进行资金拆分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抗辩称其仅提供平台,张某某私下操作属于个人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资金流转模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客户的微信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发现其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宣传。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被证实为伪造。仲裁员要求补充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最终依据证据链认定张某某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配合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但对张某某主张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新型诈骗话术,注意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平台方应加强人员审核,避免成为犯罪工具。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