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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公检法短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公检法短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与公司发生争议,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时,被要求下载名为'XX财富'的涉案APP。该APP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伪装成正规金融平台,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吸引投资。期间通过电信网络发送带有链接的短信,声称需要支付保证金才能办理业务。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话威胁,被要求立即扫码付款以解冻账户,后发现APP已下架且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资金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抗辩称APP为第三方独立运营,且已提醒用户注意风险,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平台的通话记录,确认对方使用公检法话术诱导转账。核查支付宝转账凭证与涉案APP下架时间线,发现公司技术人员曾参与该APP开发。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APP运营主体及资金监管方案,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投资及协助资金转移行为,但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亦存在疏忽,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公检法身份诈骗应立即报警,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需对合作平台进行合规审查,避免卷入非法活动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