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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婚恋诈骗充值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损失

【标题】学生遭遇婚恋诈骗充值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精英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转账,累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伪造贷款合同和银行流水,谎称已安排家政服务工作。张某某直至2024年8月发现被骗才报警,但资金已被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贷款审批通过事实要求充值,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查询问,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伪造的合同文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提出张某某未在发现诈骗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鉴定机构确认支付记录存在第三方平台异常交易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关于证据保存的义务;《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呈现专业化趋势,受害人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本案因报案延迟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提示公众需提高证据保存意识,发现被骗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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