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个体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要求其通过虚假APP操作安全账户,声称需线下街面交付现金3.5万元。张某某在某商圈按指示将现金交给自称'协作者'的王某,后发现该APP实为诈骗程序,且李某要求其通过手机验证码完成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APP界面截图及现金交付监控录像。公司方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经质证,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诱导张某某通过非正规渠道转账,且存在要求验证码的异常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定诈骗行为成立,责令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个人转账前应核实执法机关正规流程,发现异常验证码请求应立即终止操作,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多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