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要求扫码骗款3.5万元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要求扫码骗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医疗养老项目充值缴费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接到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电话,谎称其参与医疗养老项目需退还3.5万元款项,要求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并扫码支付。张某某信以为真,使用工作APP截图确认所谓'官方信息'后,将款项转入非公司实际使用的账户,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其未授权任何账户并否认管理责任。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的因果关系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出示账户实名信息及内部财务制度。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电话与企业账户的关联性及公司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对公账户使用监管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企业账户管理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公账户使用建立严格审核机制,员工遇异常转账应立即核实身份。本案显示第三方冒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时,企业仍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建议加强员工防诈培训并留存通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