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政府诈骗家政服务费
【标题】员工被冒充政府诈骗家政服务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家政服务合同关系,因公司涉嫌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平台接单后,被客服以办理公共服务优惠为名要求支付3.5万元服务费。对方通过QQ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诱导其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资金被转入境外对公账户导致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司始终否认诈骗行为称属自愿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平台正常服务流程,否认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平台合作协议。经质证确认,公司客服使用伪造的政府工作证照片并虚构政策优惠,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服务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分析启示】提醒劳动者核实服务资质,警惕虚假政策宣传,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范员工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