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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短信,要求其通过虚拟币支付虚构的海外旅游项目保证金约3.5万元。对方以领导身份指示其通过视频通话确认转账事宜,并在通话中展示伪造的公司文件。张某某未核实身份真实性,按照要求将虚拟币转入指定账户。事后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及虚构旅游项目实施诈骗,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建立身份验证机制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财务人员应主动核对转账指令真实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对员工因未核实冒充领导身份的转账行为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视频通话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证明确实存在冒充领导身份的诈骗行为。公司方提出内部审批流程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履行身份核实义务。仲裁委调取监控视频确认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实施诈骗,核实了虚拟币转账的异常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落实转账指令双人复核制度,判定需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主动验证身份承担30%责任,裁决公司赔偿2.4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应建立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因职务行为产生的损失可主张部分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内部通讯验证机制,员工应养成转账前多方核实习惯。遭遇冒充领导的虚拟币转账要求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身份,及时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避免因流程疏漏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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