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租房平台寻找房源时,被平台客服推荐的线下房东以'公检法人员核查资金'为由联系。对方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境外账户,并声称需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为诈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平台担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事实、未履行审核义务,要求退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诈骗系个人行为,平台已尽到提示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平台聊天截图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仅提供客服话术模板,未出示有效监管证据。仲裁委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操作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责任,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民法典》第122条不当得利规定
【分析启示】平台应建立严格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个人需警惕'屏幕共享'等新型诈骗手段,发现被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