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财务人员诈骗3.5万元获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财务人员诈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虚假身份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某为微信好友。对方以平台系统故障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实时演示操作流程。在完成转账后,李某某以'调取平台信息'为名要求张某某提供更多账户细节,随后通过多级转账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平台及公司投诉,但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对员工虚假身份行为负有监管责任,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则辩称婚恋平台属第三方,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属于个人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网贷平台流水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仲裁员要求双方就平台信息真实性进行技术鉴定,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及异常行为监测,用户应警惕以'退款理赔'为名的屏幕共享请求。未签订合同仍可能因平台管理责任产生民事赔偿,建议保留通信记录及转账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