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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转虚拟币遭拒退款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转虚拟币遭拒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区被自称该科技公司人事的人员以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通过招聘平台诱导其扫码支付约3.5万元虚拟币。后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企业,遂要求退款遭拒。期间曾多次通过平台客服沟通,但始终无法取得有效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履行招聘程序,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交易记录,张某某提供完整通话录音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能出示伪造的营业执照。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数据证实该企业未注册,最终认定公司虚构主体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虚拟币款项,并赔偿通讯费用损失12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验平台资质,警惕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风险。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企业主不得通过虚构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或诈骗活动。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