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年人QQ遭冒充屏幕共享被骗3.5万元

老年人QQ遭冒充屏幕共享被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QQ遭冒充屏幕共享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线下场景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好友,对方以高薪兼职为由要求其下载'招聘平台'APP。在视频通话过程中,诈骗分子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先垫付培训费再返佣。张某某于2024年6月15日向对方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关键证据灭失。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使用虚假身份在街面奶茶店与张某某进行线下见面,骗取其信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个人作案且已提供所谓'返佣方案',要求张某某提供进一步证据。双方对是否构成诈骗及损失金额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奶茶店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复印件。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及线下见面场景的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操作及虚假宣传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约2.8万元,剩余损失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遭遇屏幕共享诱导应立即终止。建议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线下见面场景应重点留存监控视频。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利用虚假身份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