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微信转账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案

微信转账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案

【标题】微信转账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其账户因涉嫌违规被冻结需立即扫码转账解冻。对方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短信链接。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完成微信转账,后发现该链接指向伪造的金融平台,导致约3.5万元损失。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时限,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产生风险,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电子数据链,公司仅出示内部通讯记录。经技术鉴定,短信发送IP属地与公司注册地不符,微信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实名认证义务及诱导性宣传过错,判决退还部分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企业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实名制管理,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个人需警惕'官方账户冻结'等话术,遇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电子数据固定要及时,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