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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要求扫码付款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要求扫码付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因旅游出行服务遭遇虚假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境外旅游优惠活动,对方以'超低价团'为噱头诱导其在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实际经营资质,工作人员王某等人以'账户异常需紧急止付'为由,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额外费用,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联系第三方平台,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支付宝转账记录及社交平台聊天截图,核实公司客服李某曾通过视频通话指导其操作。公司提供的所谓'止付流程'证据被认定为伪造,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专用话术诱导付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旅游服务费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民法典》第148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转账记录和通话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需对客服话术真实性承担严格审查责任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