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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充值未及时止付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充值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无实际履约能力,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其提交了完整的转账凭证及平台身份核验失败记录。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诱导充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及社交软件中身份冒充行为,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完善实名核验机制,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造成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