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QQ诈骗3.5万元仲裁案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QQ诈骗3.5万元仲裁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引发退款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某市公安人员的消息,称其在某投资理财平台涉及诈骗案需立即退款。对方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指定账户,且强调必须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因担心影响企业经营,于5月12日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事实,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方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且未保留平台交易记录,无法证明诈骗行为存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宣传截图。公司方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承认存在未公开的平台风控问题。仲裁委通过技术手段核查电子数据,确认张某某确因被精准诈骗而产生损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和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提高警惕,核实公检法人员身份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所有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方也应完善风控机制,防止被用于精准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