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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诈骗微信转账3.5万元后失联

【标题】家政服务诈骗微信转账3.5万元后失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家政服务消费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服务平台。本案系因家政服务合同纠纷引发的诈骗争议,涉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服务费后资金被非法转移的民事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平台联系家政服务人员李某。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信任,声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方可通过贷款审批获取服务资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费用后,李某在未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将资金转至第三方账户,随后失联。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封停涉案账号,但拒绝承认与资金流转存在关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直接关联。双方对李某身份及平台责任边界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注册信息,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非员工。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平台审核流程存在漏洞,李某注册资料与实际身份不符,且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拦截。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欺诈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风险防控义务。

【分析启示】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机制,消费者应警惕婚恋骗局,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支付大额款项。发现异常应立即留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主张平台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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