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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未及时报案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求职,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经济损失,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被自称公司高管的诈骗分子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转账。对方通过伪造通话记录和伪造的内部文件,要求张某某将网贷提现后的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直至2024年8月,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才报警,但资金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则认为张某某轻信陌生人、未及时报案系自身责任,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贷平台提现记录进行审理,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慎核实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分子冒充领导的手段及张某某未及时报警的时效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但张某某未在发现诈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最终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企业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遇资金往来要求务必确认真实性。遭遇诈骗需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冒充身份诈骗风险。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