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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扫码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扫码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司领导的诈骗分子以办理业务为由骗取约3.5万元,后对方失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办理内部业务,诱导其扫描伪造的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至境外账户。转账后李某以资金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平台存在虚假身份信息未核实情况,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不参与交易过程,且李某为个人行为,平台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注册信息、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承认平台存在用户身份验证漏洞,但称已采取补救措施;张某某提供多次通话录音及跨境资金流向记录,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监管过失,支持返还部分资金及冻结涉案账户,但因无法全额追回损失,故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结合平台运营责任认定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并保留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对跨境诈骗需配合警方冻结账户。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