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遭电信诈骗要求垫付返佣被追责
【标题】学生求职遭电信诈骗要求垫付返佣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求职,因电信诈骗导致财产损失,申请劳动仲裁追责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客服岗位招聘信息,对方以需先垫付培训费为由要求转账。在视频面试过程中,诈骗分子通过屏幕共享展示虚假对公账户,并伪装成公检法人员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向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但已造成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平台资质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按平台要求审核信息,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平台注册资料、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出示平台审核流程证据,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及转账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但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履行基本核实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的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用工责任及诈骗行为的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平台资质与企业信息,警惕以培训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垫付的招聘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遭遇诈骗立即报警并保留监控视频作为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