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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引发纠纷,案件涉及虚拟货币转账及冒充熟人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冒牌者,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根据通话记录中对方提供的'领导'身份信息,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向指定虚拟币地址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账号与公司无关,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轻信陌生人身份应自行担责。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方是否构成欺诈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账号异常,审查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内部称呼。公司提交的所谓'领导'身份证明被证实系伪造,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婚恋平台构成欺诈,判令平台方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因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承担20%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企业需警惕员工被虚拟账户诈骗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公务,对陌生转账要求保持高度警惕,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