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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待业人员,因网络招聘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被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账号以'征信修复'为由联系。对方冒充领导身份,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开通屏幕共享功能,并伪造贷款专员身份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服务费'。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先后转账约3.5万元至境外账户,资金通过跨境支付平台流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返还全部损失;公司辩称其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存在轻信陌生人、未核实资质等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跨境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仲裁员结合资金流转痕迹及通话记录,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身份审查义务的过错,但张某某亦未尽合理核实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5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冒充身份诈骗;求职者需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警惕'征信修复''贷款服务'等名目诈骗,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