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遭虚假平台诈骗网贷3.5万元
【标题】学生求职遭虚假平台诈骗网贷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应聘兼职,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上看到'政府机关招聘文职'的职位信息,客服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要求添加微信。对方以'审核资金'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XX财务系统'APP并开启屏幕共享,谎称需将网贷提现后的款项转账至'安全账户'完成入职流程。张某某在某网贷平台借款3.5万元后,按指示将资金转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账号被封停,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招聘信息真实性导致被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展示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已下架涉事APP并封停账号,认为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APP下架通知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文本。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和APP下架信息可佐证平台存在审核漏洞,但未明确要求平台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赔偿张某某损失的60%即2.1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风险防控责任;《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招聘主体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保全增强证明力,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