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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引发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核查资金安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受骗,随即向平台举报并要求封停涉案账号,但平台未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私密操作,平台仅提供信息交互服务不构成侵权。双方对资金损失与平台责任的关联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未封停账号的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风控机制及李某身份冒充的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封停存在可疑交易的账号,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网络安全法》第47条平台用户管理义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身份核验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建立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遇资金要求应立即中断联系并报警。企业员工遭遇网络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发现平台漏洞可主张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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