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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微信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微信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涉案金额约3.5万元,诈骗方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失业金补贴为由,要求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缴纳保证金,后以'系统升级需脱离平台交易'为借口,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并全程屏幕共享。期间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及身份证信息,直至发现对方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后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员工进行此类操作,且张某某主动脱离平台交易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屏幕共享截图,但未能完整展示转账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该公司提交内部通讯记录证明李某某无相关权限,双方对证据证明力产生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存在冒充身份行为,但张某某未充分证明其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且部分转账行为发生在平台外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警惕'政府人员'身份冒用,保存完整证据链。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对于脱离平台交易要求需提高警惕,避免陷入二次诈骗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