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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争议焦点为虚拟币转账诈骗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旅行服务时,客服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其通过某虚拟币平台转账5000元解冻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APP为伪造平台,遂报警。期间该客服账号多次更换,最终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APP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渠道,未参与转账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200余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对聊天记录进行形式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交换视为书面形式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陌生APP转账要求。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及时向平台举报异常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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