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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教育培训场景遭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个人信息。某日接到自称公司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培训费用'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进行屏幕共享,随后以'保证金'名义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快速转出后立即报警,但涉案账户已注销,资金去向不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属于个人操作失误,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提供个人信息行为。张某某提交了3次微信转账截图及与'客服'的对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作为抗辩证据。仲裁员结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若干规定》认定公司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剩余1.5万元因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公司存在直接过错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分析启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