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关注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教育培训项目广告,宣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理财服务。对方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进行现金交付,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件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以'资金冻结'为由要求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机关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服务为第三方合作项目,张某某自愿交付现金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项目合法性证明及第三方合作文件,仲裁员通过调取平台信息确认该公司无相关资质,认定其存在伪造公文、虚构培训项目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其民事行为无效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高收益培训'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切勿轻信屏幕共享要求,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