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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遇冒充领导精准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遇冒充领导精准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市网购用户,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投资理财,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账户异常冻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理财平台注册账户后,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电话称需紧急转账处理项目资金。对方通过精准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伪造公司通讯录,以领导身份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导致账户被盗刷并被冻结,后发现系诈骗立即报警但已损失殆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无法核实用户转账真实性,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损失扩大。核心争议为平台是否存在监管责任及转账行为与诈骗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及平台操作记录,确认张某某存在屏幕共享操作。证人证言显示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内部通讯录信息实施精准诈骗,平台风控系统未识别异常转账行为。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诈骗分子刻意引导其开启屏幕共享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平台需承担30%赔偿责任;鉴于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减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条款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提醒投资者警惕'领导要求转账'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平台需完善风控系统,对异常账户共享行为建立预警机制。遭遇账户冻结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投诉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