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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追偿成功

【标题】求职者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追偿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涉嫌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被主管以'征信修复可消除网贷记录'为由诱导下载虚假平台APP。对方伪造公检法身份要求其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连续7天操作中累计损失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平台为诈骗窝点,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业务、伪造公检法身份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网贷,与公司无关,且未发现员工存在异常转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监控视频,确认其在工作期间多次收到带有公司LOGO的诈骗短信。公司虽提交了考勤记录,但无法解释为何员工能获取内部征信处理流程信息。鉴定机构认定虚假平台与公司无关联,但仲裁委认为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管理疏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慎义务的过错,裁决由公司承担张某某损失的60%即2.1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开展反诈培训,防范虚假征信业务诱导;劳动者需核实所谓'内部渠道'真实性,警惕网贷提现转账陷阱。网络平台应强化身份认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