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投资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陈某,后被诱导参与虚假家政项目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时遭遇陈某冒充公检法人员,以'家政服务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信任。陈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要求张某某进行账户转账操作,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期间多次以'账户异常'为借口要求继续转账,直至平台被冻结才察觉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陈某虚构公职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匹配服务,具体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张某某账户确有3.5万元转账记录,审查婚恋平台注册信息发现陈某使用虚假身份资料。针对'账户异常'说辞,鉴定机构确认系诈骗分子伪造公检法文书。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运营监管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关于网络平台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机制,警惕异常资金往来。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遭遇'账户异常''紧急止付'等话术时应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