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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现金交付未果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现金交付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被自称HR的陌生人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对方伪造财务人员身份,通过先返小利诱骗张某某在指定网站完成转账,累计交付约3.5万元。直到6月发现该平台并无贷款业务,才意识到受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信息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返还钱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平台,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核实贷款审批流程即擅自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出示平台信息公示记录。针对屏幕共享操作的合法性,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张某某因未能调取完整平台信息导致证明力不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贷款审批流程及超过报案时效,损失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贷款为由要求屏幕共享的操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平台需强化招聘信息审核,劳动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范围,避免轻信所谓'内部审批'流程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