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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公职人员骗贷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公职人员骗贷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贷款审批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应聘后被要求通过电信网络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对方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某支付平台转账后,发现对方账号已被封停,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遂向平台举报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要求屏幕共享操作,导致被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诈骗行为由第三方实施,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平台客服的通话记录,确认其曾向公司咨询贷款审批流程。通过技术鉴定发现涉案账号存在异常登录痕迹,且公司未对屏幕共享请求进行风险提示。双方就转账凭证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边界展开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审核失职,未履行对求职者财产安全的告知义务,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求职者需警惕所谓'政府背书'的贷款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中断操作并保留证据。平台方需加强账户异常行为监测,及时封停可疑账号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